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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
2020-07-23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林权证》载明拥有或有权依法处分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抵押,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从事林业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除了应具备《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操作实施细则(2018年版)》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在本行辖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常住户口,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须具备相应的林业经营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各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结算账户;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林权抵押贷款仅用于借款人在本行辖区所在地的林业种植、加工和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贷款额度:根据林权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及评估价值确定林权抵押贷款金额,应控制在抵押物评估价值的40%(含)以内。

五、贷期限:根据林木的具体生产和收成周期合理设定贷款期限,一般应与林木的收成期限相匹配,不得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出借款人对林地经营期限。

六、担保方式: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主要包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七、贷款利率:参照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区分不同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成本、市场竞争、风险等因素,结合实际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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