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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2020-07-23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本行基于创业者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村妇女发放的不需抵押,只需要具有代偿能力的人作担保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具有本地户籍人口(或配偶是本地户籍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18至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妇女。其中,优先考虑农村创业的高校女毕业生、返乡女农民工、已有一定种养基础和项目的女能手以及创业中的贫困母亲。

二、贷款条件:申请金钥匙创业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

(二)家庭劳动力充足,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自身或家庭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

(三)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四)满足贷款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

只能用于妇女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四、贷款额度:妇女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全县每年可推荐1-2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创业大户、女致富带头人、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巾帼示范基地负责人,给予额度最高30万元的贷款。

五、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为2年。

六、贷款方式:根据我县实际,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可根据还款能力以信用方式进行发放;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必须落实1名具担保能力的保证人;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至少有2名以上具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作保证或落实相应的抵(质)押担保。

七、根据我行的贷款利率定价,给予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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