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一、贷款对象: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济组织。
二、贷款条件:
(一)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并承诺借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性投资;
(三)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还款来源合法;
(四)信誉良好,恪守信用;
(五)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六)及时、准确地向本行提供财务报告,配合本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七)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对本行履行告知义务;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必须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性占用或临时性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四、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发展规划和流动资金周转周期等因素,分析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等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结构,测算借款人正常、合理的流动资金总需求量(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本行的资金实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合理确定,原则上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担保方式:以抵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七、贷款利率:按不同行业、贷款对象、担保方式、风险程度、信贷资金成本及市场竞争等情况确定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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