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新创业贴息贷款,是为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本行支农服务,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本行支农作用,本行向辖区内从事合法经营的农村青年发放的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所需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本行向辖区内从事合法经营的农村青年。
二、贷款条件:
(一)居住在本行的营业区域之内,创业项目在怀集辖内,原则上需拥有本地区户口的青年(年龄在18至45周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日用商品、农产品加工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没有违法行为;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创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现代青年农场主、青年退伍军人,以及进驻怀集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在县级以上创新创业设计大赛获奖者。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的机械设备、厂房、棚架等生产资料费用;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四)制造业的机械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费用;
(五)日用品商店等商业流动资金贷款;
(六)重点扶持“互联网+”、电子商务;家庭农场、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乡村特色生态旅游;特色农产品种养、安全食品加工、特色农副产品营销以及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潜力强、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的创业项目,效益低、高能耗、高污染的创业项目不在贴息贷款扶持范围。
(七)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生产创业项目。
四、贷款额度:农村青年创新创业贴息贷款的额度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经营规模、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其中,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至50万元,发展潜力特别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创业项目单户贷款额度上限可提至100万元。 五、贷款期限:农村青年创新创业贴息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年。
六、担保方式:农村青年创新创业贴息贷款原则上要求落实具有代偿能力的人作为还款保证人,金额在8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申请,需落实不少于一名具备足够担保资格的保证人,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贷款申请,要求落实相应的抵押担保。严格控制借款人之间的互为担保。
七、贷款利率:根据我行的贷款利率定价,给予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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