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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贷
2020-07-23

“生猪贷”,是指本行向位于本行服务辖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经营者(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或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发放用于生猪养殖生产资金的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本行服务辖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经营者(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或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等。

二、贷款条件:借款人除了应具备《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操作实施细则(2018年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在本行辖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须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二)目前从事生猪养殖经营活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猪舍等养殖设备须为自有,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原则上养殖猪只在300头以上),已自建好猪舍并经营的必须具备合格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具备一定的防疫设备,符合环保要求,提供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的备案表。

(三)必须是与大型畜禽公司协议养猪的养殖户,提供与相关畜禽有限公司签订的养猪协议(或养猪开户申请表),以及以往生猪销售回收记录材料。

(四)不得向当年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的养殖户发放生猪养殖贷款。

(五)借款只能用于生猪养殖生产经营周转资金、扩建猪舍、购买设备等用途。

(六)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偿债能力较强。

(七)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相关信用系统中无恶意违约记录或不良债务资信,特殊原因造成的征信记录较差者需提交原因情况说明。

(八)有条件的,可要求借款人对生猪购买保险。

(九)借款人需在贷款支行开立结算账户,生猪销售资金需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

(十)本行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借款只能用于生猪养殖生产经营周转资金、扩建猪舍、购买设备等用途。

四、贷款额度:根据融资需求不同,“生猪贷”允许以信用、保证、联保、抵质押方式发放,具体额度为:

(一)以信用方式发放的,单户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二)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保证的,单户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

(三)养猪户联保的,单户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同一组联保户的累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具体额度由联保成员的平均额度*户数);

(四)以抵质押贷款方式的,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及抵质押物价值情况综合确定最高授信额度。

五、贷款期限:根据生猪养殖周期性特点,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六、贷款方式:可根据养猪产业资金回笼周期情况选择循环贷款方式,随还随贷。

七、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质押,“生猪贷”采用联保方式的,联保小组必须基于“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原则,由经营实力相当的3户或以上组成,向贷款支行提出授信申请,并选出联保小组组长,联保小组成员间签订联保协议。

八、根据我行的贷款利率定价,给予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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