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受理部门信息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及票据中心集中处理模式,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业务受理部门 | 收取函证地址 | 业务联系电话 | 服务投诉电话 |
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及票据中心 | 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金龙大道2号 | 0758-5520227 | 0758-5568538 |
二、函证受理方式及要求
我行受理函证的方式包括线上(电子函证)和线下(纸质函证)两种。
(一)电子函证受理要求
1. 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2. 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要求
1. 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 采取邮寄方式询证的,联系方式请按照业务统一受理部门信息填写,并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3. 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4. 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5. 银行询证函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部门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6. 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同一客户(即客户号相同且账户名称相同),但询证的“函证基准日”涉及多个的,需分别申请并提交银行询证函;对不同客户号的客户询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需按客户号分别提交函证。
7. 纸质银行询证函回函统一加盖“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
对于不符合《通知》和《操作指引》的电子函证和纸质函证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资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
三、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怀集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价目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100元/笔,后续价格发生变动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怀集农商银行
2022年12月14日